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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4号),现启动我校2018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 评定方案:以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为单位,依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附件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并通知毕业研究生。
2.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8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评定类别:按照博士生、科学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4. 学院公示与报送材料:学院评定结果须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学院报送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3)提档学生材料的原件,其中获奖证书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先经学院审核,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研秘书核实。
。4)申请留沪研究生的《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及留沪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办理。
5. 联系方式
。1)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25日
。2)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楼417室
。3)联系人:玄其飞
。4)联系电话:66135626
附件一: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pdf
附件二:2018届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xls
附件三: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附件四: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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